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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賃不同于中介或獵頭
無論獵頭還是職業介紹所都屬于間接性的中介服務,而人才租賃則是提供直接的勞務服務。
關系不同:
最主要的差別在于勞動者與企業間存在的雇傭關系不同。勞動者與派遣公司是雇傭關系,而與企業(即客戶單位)是服務關系。
責任不同:
由于雇傭關系的不同,派遣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更加緊密、嚴謹和負責,更有利于勞動者的就業與再培訓,有利于待業者的重新組織化,而中介公司與勞動者則只是簡單的介紹工作的關系,不存在任何隸屬并且負擔責任較少。
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用人制度束縛了各企業、事業單位的發展,從我國社會經濟現狀與趨勢看,只有加大社會勞動保障的力度,解除企事業單位負擔,才能保障它們的順利成長。“員工派遣”的用工方式,正是建立在不斷完善社會勞動保障制度的基礎上,適應每一個在一定崗位工作的“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適應于客戶單位解脫人事工作的束縛。
“人才租賃”是一種全新的用人形式,它有利于客戶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有利于客戶單位減少支出成本;有利于客戶單位在事業發展變化中減員增效;更有利于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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