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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公積金可用于農村建房使用
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要求的市民,按照政策交齊有關程序規定的資料,我們都會幫其辦理。
自建住房的市民到底需繳交哪些資料才能辦理提取公積金業務呢?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梅市府辦[2008]2號)中的《梅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和程序》規定,目前,我市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應提供如下材料:
1、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國土部門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建筑許可證(一年內);
4、工程預算書、購買材料發票(預算額30%以上);
5、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未婚證、離婚證);
6、銀行打印蓋章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余額單。
此外,市民裝修自住住房不在提取住房公積金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