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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四部門發文要求引導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醫保
近日,人社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衛計委出臺《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基本醫保制度體系,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保規范接入城鎮基本醫保,確保基本醫保待遇連續享受。
《辦法》指出,進城落戶農民可根據自身實際參加相應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已參加新農合或居民醫保的進城落戶農民,實現就業并參加職工醫保的,不再享受原參保地新農合或居民醫保待遇。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銜接措施,引導進城落戶農民及時參保,同時避免重復參保。根據《辦法》,進城落戶農民和流動就業人員等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前后,參保繳費中斷不超過3個月且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按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待遇。流動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各地互認,參保人在轉出地職工醫保記錄的繳費年限累計計入轉入地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記錄。參保人轉移基本醫保關系時,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隨本人基本醫保關系一同轉移。
《辦法》將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