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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2014年城鄉居保個人繳費政府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4〕37號)的規定,2014年參保人選擇按48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的,應按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的標準給予政府補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2014年1月至6月期間繳納2014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且政府補貼已按30元記入個人賬戶的,應按60元予以補足,補足部分不計算利息差,所需資金按現行政府補貼分擔機制由各級財政負擔。
二、選擇按48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的人員,2014年1月至6月期間已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應重核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新標準發放,并補發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至按新標準發放之月前的待遇差額。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2015年2月5日